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長等6人,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詐騙保險公司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案件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轉介至區域法院11月底答辯。廉署早前向法庭申請並獲簽發手令,通緝另外兩名涉案的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高層。
兩名被通緝人士分為吳浩麟,永明金融前區域總監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前高級分行經理;戚善惇(前稱戚加彤),永明金融前保險代理。兩人同為35歲,以及面對共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
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務人員的貪污指控展開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保險佣金詐騙勾當,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獲法律意見向8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因吳浩麟及戚善惇當時已離開香港,廉署遂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兩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至於另外6名早前被落案起訴的被告,分為警長林顯豪,其兄長林振邦、大嫂余曉丹及友人劉臻頤(前稱劉敏儀),以及事務律師許懿及警員施匡澤。6人在案中分別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及投保人,分別被控21項欺詐及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名。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並轉介至區域法院11月27日進行答辯,6人獲准繼續保釋。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林顯豪是一名警長,並非保險代理,亦沒有資格銷售任何保險產品。在逃的吳浩麟當時先後任職永明金融區域總監及太壽香港高級分行經理。廉署調查發現,林顯豪與吳浩麟涉嫌招攬多名人士,包括林顯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等充當傀儡下線保險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出20項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
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承保有關保單後,向涉案保險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總值分別約100萬元及約200萬元。另外,林顯豪與吳浩麟涉嫌以虛假學歷文件,安排劉臻頤入職太壽香港以參與勾當。
該20項欺詐控罪指,林顯豪及吳浩麟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分別與該6名涉案人士以及其他傀儡下線代理和投保人,先後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單,並向相關代理支付相關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
他們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訛稱,涉案保單申請均為真確;相關保費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險代理曾親身會見投保人。有關保費由被告及其同黨支付。
餘下控罪則指林顯豪、吳浩麟及劉臻頤涉嫌於2021年1月至5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學歷證明,意圖誘使太壽香港接受為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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