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发成本高企、竞争加剧的当下,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已成为药企的核心命题。
战略调整一医药公司自愿解散
近日,派格生物医药(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派格生物”)宣布,已于2025年10月28日启动其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迈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迈迹”)的自愿解散程序。
赛柏蓝查询企查查数据发现,上海迈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是一家小型企业,主营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等,目前其已被标注“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7日)”。

从业务定位看,上海迈迹核心聚焦GLP-2(一种参与肠道功能及代谢调节的肽类激素)的研究与开发,派格生物持有其64.7692%股份。

派格生物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自主研究及开发慢性病创新疗法的生物技术公司,核心赛道锁定内分泌代谢领域。目前其已构建6款候选产品,覆盖2型糖尿病(T2DM)、肥胖症、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炎(MASH)、阿片类药物引起的便秘(OIC)及先天性高胰岛素血症等常见慢病及代谢疾病领域。
截至今年上半年派格生物6款候选药物情况

2017年是GLP-1药物市场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彼时,GLP-1药物从短效向长效迭代趋势显著,市场需求旺盛。派格生物选择在当时的时间点成立新公司,试图形成“GLP-1+GLP-2”产品组合,抢占市场机遇。
派格生物对于此次解散决策解释称,这是其专注于核心业务并精简运营下的举措。此次解散早有迹可循。据派格生物招股书披露,上海迈迹在过去的业绩统计周期里对集团总资产的贡献不足6%,且未参与核心产品PB-119及主要产品PB-718的研发,预期不会参与这些产品的未来商业化。其在招股书中已明确,对上海迈迹的持续投资将取决于其GLP-2管线PB-1902的临床结果及前景,为此次战略调整埋下伏笔。
从技术层面看,GLP-2靶点的研发挑战成为关键制约。该靶点研发周期漫长、市场验证难度大,且与GLP-1的协同机制研究尚未成熟,导致产品落地进度远超预期。
在行业竞争加剧与研发成本高企的背景下,这种长期低产出的投入难以为继。同时,派格生物强调,解散上海迈迹后,将继续开发其余代谢及减肥治疗领域的核心产品。此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及集团整体业务运营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Biotech们掀起「瘦身潮」
从整个行业面看,随着创新药行业向高质量方向转型,Biotech企业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缩减低效管线以及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战略瘦身,已不鲜见。这一趋势背后,是行业对研发效率与商业化回报的更优追求。
根据广发证券对18家A股Biotech企业商业化药品的收入情况统计,2025上半年营收同比增加24.6%,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减亏6亿元,主要得益于新产品、新适应症上市后商业化快速放量,以及国际化加速通过对外授权获得首付款或里程碑。
作为行业中的一员,派格生物的战略调整贴合这一趋势。今年5月27日,派格生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从财务数据看,截至2025年上半年,派格生物医药营收为-0.94亿元。2023年及2024年其净亏损分别为2.79亿元、2.834亿元,同期研发投入分别达2.37亿元、9543万元。进入今年,派格生物净亏情况有所好转。
派格生物的核心产品为PB-119(维培那肽注射液)自主创新长效GLP-1受体激动剂,主要用于T2DM及肥胖症一线治疗,2023年9月其在中国用于治疗T2DM的新药上市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受理;今年5月22日其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补审评阶段,预计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获得新药上市批准。
派格生物曾在招股书中表示,未来数年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PB-119的成功获批及销售。
派格生物押注GLP-1赛道,源于该领域明确的临床价值与市场潜力。近年来,GLP-1受体激动剂在T2DM及肥胖症的临床研究与真实世界应用中,均展现出良好的治疗效果,因此备受行业与市场推崇。
不过,赛道热度背后是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也给派格生物的PB-119带来挑战。派格生物坦言,核心产品在T2DM及肥胖症市场面临的竞争,可能会限制PB-119的预期市场规模,进而对其预期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从当前市场格局看,中国及美国市场上,基于GLP-1的T2DM或肥胖症治疗方案已形成多产品竞争态势,主流产品包括艾塞那肽、利拉鲁肽、艾塞那肽缓释剂、阿必鲁肽、度拉糖肽、利西那肽、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以及复方制剂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甘精胰岛素/利西那肽等。更值得关注的是,一旦品牌药的相关专利到期,随着仿制药的潜在发展,市场竞争可能会愈发激烈。
与派格生物相似的Biotech企业,瘦身发展似乎已是其当下的优选。商业化回报压力是悬挂在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种压力传导下,Biotech不得不将早期不赚钱的项目以及非核心资产进行剥离。